现有建设基础和合作基础(包括:实践教育中心管理体制、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实验队伍、仪器设备、开放管理、环境与设施、保障机制等;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还有合作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
(一)建设基础
1.管理体制
(1)管理模式
中心在管理模式上采取管理委员会和实验教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践教育中心设置主任,由财政与税务学院副院长黄斌教授担任,专门设置负责日常实验管理的副主任和实验员;成立以学院、中心与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的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解决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制订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年度考核和评估,组织争取重大实践教育项目,制订年度工作目标;成立以依托单位教学骨干和合作单位技术骨干组成的实践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实践教育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实践教育中心的实验课程建设与实验设备软件的采购,协调合作单位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2)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作为中心重要基础之一的税收征管实验室已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为实践中心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已建立并实施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主要有:《税收征管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税收征管实验室实验教师守则》、《税收征管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税收征管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现已建立并实施的实验室操作规程主要有:《税收征管实验室操作规则》、《税收征管实验室实验仪器使用规则》、《税收征管实验室实验安全规程》、《税收征管实验室卫生规则》。中心已在此基础上,根据财税治理现代化实践教育的具体要求,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管理
在实验教学管理方面,中心对实验课程建设、实验项目管理、实验考试考核、实验报告等进行了规范的管理,要求每门实验课程都必须要有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日志等;每个实验项目要求管理规范,要记载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人数)、使用主要设备、主要软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消耗额等;明确每门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实验报告有原始实验数据的记录、有完整的计算与分析过程、有实验结论。实验报告可分为纸质版实验报告和电子版实验报告,可以分类归档保存。
(2)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方面,财税专业实践教学已包含了绝大部分的专业主干课程和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三段实验”(课程实验、专业实验、综合实验)和“三段实践”(认知实践、专业实践、毕业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3)教学对象
在教学对象方面,财税专业实践教学已面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校外财税部门培训人员,适用广泛,得到了各类教学对象的一致好评。
(4)教学模式
在教学模式方面,财政税收专业实践教学已逐渐摸索并建立起 “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观摩—模拟训练—实战检验—创新研究”六位一体的实践实验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3.实验教材
中心近年来组织编写了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教材、讲义10余部,并对每门课程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进行了编写和修订,内容涵盖了财政学、政府采购、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税务检查、外国税制、财税计量分析、税收信息化、纳税评估、避税与反避税、非税收入管理等课程。
4.实验队伍
中心重视实验队伍的建设,目前已拥有一支近50人的专兼职实验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为85%,绝大部分具有博士学位和实践经历,主要承担实验授课任务,以及课程实验项目开发。中心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实验课程的实验材料准备,保证实验室计算机等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5.仪器设备
中心现已拥有财政部与江苏省共建的“税收征管实验室”。税收征管实验室隶属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财经高校中唯一一家由财政部与江苏省共同支持建设的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税收征管实验室),中央财政投入200万,江苏省财政投入100万,学校和学院也相继投入了50多万元,用于购置和及时更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以及购买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税务稽查查账系统、税务会计模拟等实验教学软件,可用于财税治理现代化实践教育。
6.开放管理
实践教育中心实行“集中式管理、开放式使用”的管理模式,每天8:20—21:00,每周5天,面向财税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校外财税部门培训人员开放。部分需要集中时间的实验项目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上课。
7.环境与设施
中心现有可用于实践教学的实验室2个,座位总数近100个,总面积达360平方米,能保证实践教学的课堂教学使用。中心按国家标准建设有全自动消防设施,配备了日夜监控设备,做到防火防盗。实验室实验教学环境优越,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实验教学中心有优良的空调设备、灯光设备、卫生设备,环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8.保障机制
学校和学院每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实践教学设备与软件的更新与维护、实训场所的拓展、实训条件的改善,以及专职教师实践性教学水平提高的培养培训费、兼职教师的劳务费、学生实践实习经费、专兼职教师的科研经费补助等。
(二)合作基础
1.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为促进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财税治理现代化实践教育中心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统筹规划,负责基地的建设、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实习计划、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到校外实践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践基地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制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在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中不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人员给予批评。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实践条件
(1)与江苏省地税局共同创建“税收管理服务模拟大厅”
在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和教学资源的基础上,从我院教学实践的实际需求与社会服务的新要求出发,与江苏省地税局共同创建了“税收管理服务模拟大厅”,该实验项目主要着力于创设模拟税收管理服务的教学场景,提供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训平台和税务干部培训平台。
(2)建立多个校外财税实践基地
通过与多家财税部门、事务所签订协议,中心建立了二十多个校外实践基地,包括南京市栖霞区国税局、南京市栖霞区地税局、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南京天业税务师事务所、常州市国税局、无锡市国税局、仪征市地税局、扬州市地税局、扬州市民政局等。这些单位大多是市级以上机构,业务复杂多样,拥有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以及其他良好的实训条件。以上实践基地都非常重视与本中心的联合培养,制定了规范的实习管理制度,选派业务骨干作为实践导师,在其业务范围内,向财税专业学生开放大部分的工作场所和设施,指导学生了解财税机关与中介机构的实际运作过程,能够为学生完成实习和专业实践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实践形式
校外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为财税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岗位;中心与校外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对专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考核评价;中心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践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中心与校外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与政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实践内容
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毕业生实践的要求,组织学生到有关的校外实践基地学习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服务、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财税部门的核心业务内容与流程。
5.接纳学生数量
根据课程实验的教学需要和毕业实习的要求,研究生每批2—4人成立小组,本科生4—6人成立小组,每年可接纳180名左右学生。
6.合作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
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签订的“现代化税收征管实践基地”合作协议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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