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实践指导书
一、认知实践的性质、目的
1.实践性质
认知实践是在第一、第二学年之间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包括假期实践和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是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是感知财税的初步实践过程。
2.实践目的
通过认知实践过程,使财税专业学生深入社会、企业、财税机关等单位,真实体验财税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业务流程,真切认识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使学生了解本专业相关行业的发展,以达到使他们热爱专业,树立专业思想,倾心于专业学习,并促进他们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培养以及学习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促进学生结合社会、专业和本人特点,明确自己在大学期间要达到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目标。为学生将来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提高就业信心和竞争力,积累可持续发展潜力奠定基础。
二、实践具体目标:
(1)了解社会对本专业学生就业的需求。
(2)明确本专业人才将来就业的职业岗位,了解各职业岗位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和职业操守;
(3)明确社会对各岗位人才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与素质要求;
(4)树立专业思想,明确在校后续专业学习的目标与方向;
(5)懂得和具备与人交流、沟通的礼仪和能力;
(6)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7)通过完成《认知实践报告》,锻炼文字表达能力,提高写作水平;
三、认知实践形式
实地实践:可以多人成组,也可一人成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深入一家专业相关企业或单位,在企业、单位专家指导下,实地见习实践,具体形式可采用参观、座谈、示范、岗位体验等。
四、认知实践基本要求
1.在第一学年暑假,选择专业相关的企业或单位,实践三天以上(含三天)。
2.实践期间,学生要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要注意安全,听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要多听、多看、多问、多动手实践;要认真记录与总结,为撰写认知实践报告积累素材。
3.撰写认知实践报告,开学注册时提交《认知实践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文稿。
4.由实践企业或单位出具认知实践证明(在开学注册时提交)。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本导教师根据《认知实践报告》、“学生认知实践证明”、实践沟通以及总结交流情况予以评分。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