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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性实践大纲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

 

认知性实践大纲
 
一、认知性实践的目的
财税专业认知性实践是在财税专业学生开始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之前设置的基础必修实践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从感观上了解、熟悉与财税业务活动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实务,不断增加、拓宽对财税专业和财税从业人员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进一步印证、理解财税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入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在财税活动实践中调查、分析现实问题的综合能力,为将来更好地学习、实习、毕业论文撰写、创业和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认知实践的内容 
财税专业认知实践的适用对象是大一学生。该阶段的专业认知教育旨在让学生了解财税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帮助学生尽快适应高中到大学的转型。考虑到新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基本是空白的,因而要求学生围绕“税收是什么”、“财政是什么”的主题开展认知实践。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初步了解财税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和有纳税义务的企业等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内部岗位设置及职责、业务范围及操作、运营管理等,了解实际业务的操作规程与基本流程,使学生对财税业务活动有一个感性认识,进而促使学生将财政、税收这一抽象概念变成现实的具体,为今后更好地学习财税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也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热爱财税专业,激发学生学习财税专业知识的热情。
三、认知实践的方式
认知性实践原则上采用由学院集体统一组织安排和学生以个人或小组形式自行联系单位相结合的模式。认知性实践的实习单位以财税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为主,也可以是普通工商企业,可以选择多家或多地。
认知性实践主要采取新生专业介绍与咨询、实地参观财税机构、体验有关财税服务、与财税部门工作人员访谈交流、观摩见习等方式开展专业认知实践,其中新生专业介绍与咨询由学院统一集中安排,其他方式由学院集体统一组织和学生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完成专业认知实践。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实践单位安排选择某一项或某几项财税业务进行见习、实习。学生可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完成认知实践。
四、认知性实践的学分及时间安排
(一)学分:0.5学分
(二)专业认知实践的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专业认知性实践安排2周(10个工作日),安排在大一学年的暑假。
五、认知性实践的基本要求
1. 每一阶段专业认知实践之前,学生需要明确此次认知实践的目的,确定所要实践的内容,并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践任务。
2. 实践期间,学生应遵守学院和所在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态度端正,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严守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学院和实践单位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实践期间,学生应集中精力,通过自我观察和动手操作,虚心请教,了解实践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熟悉业务流程,或明确研究项目的意义及其基本内容,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填写实践日志或过程记录。
4. 实践过程中,学生须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若因违反实践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 严格保密实践单位的有关信息,对参与的工作认真负责。
6.认知性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总结实践过程及心得体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撰写并提交该阶段的专业认知实践成果。
7.指导老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其责;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安排。
六、认知实践的考核
1. 认知指导老师(原则上是本导)对学生专业认知实践的考核应该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 认知实践的成绩总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3. 认知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认知实践成果的质量、认知目的的实现程度、实践单位对学生的评价等因素,对学生上交专业认知性实践成果进行评分,以确定学生专业认知性实践的总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