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治理现代化实践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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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税治理现代化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室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二、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实验室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办法和使用记录。

四、实验室的环境和设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仪器设备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标准。实验室的设施布局要安全、规范。

五、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六、实验室严禁任何人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七、实验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验室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的任何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逐出实验室。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扫。

九、实验室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其他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十、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若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反应,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实验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