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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

                 

    高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人才培养、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工作水平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建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在学校整体改革和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实验室在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作用,经学校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教学科研为宗旨,以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构建具有南京财经大学特色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1适应需要原则

实验室建设必须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相协调,并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有机结合,为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撑。公共基础实验室的建设应以满足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需要为目标,建设规模应以在校生(设计)规模、上机与实验课程门数、上机与实验(听力)课时数等主要因素为依据确定;学科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应以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为目标,建设规模应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及学科、专业的建设目标等因素确定。

2统一规划原则

实验室建设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并以集中建设为主的思路进行统一规划,实行分类指导,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加强协调,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公共基础实验室委托学校实验与教育技术中心直接管理;学科专业实验室所有权属学校,但委托相关院(系)代理日常管理,实验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分步实施原则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和部门财力的实际,有重点地分步实施建设。

4资源共享原则

各类实验室均有义务按其功能在全校范围内提供资源共享。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实验室资源调度使用之职权,物资设备处代表学校行使实验室资产监管之职权,各受托管理单位有义务履行实验室财产保全之职责。

三、实验室分类及其服务功能

学校实验室分为两大类四小类:

(一)公共基础类实验室

     1、公共基础实验室

面向全校服务,满足全校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上机和实验(听力)教学的需要。

(二)学科专业类实验室

1省级重点实验室

面向全校及社会服务,满足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并为社会服务提供支持。

2、校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面向全校服务,满足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并为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创造条件。

3、普通实验室

面向所在院(系、部),在为所在院(系、部)各专业教学及教师科研服务的同时,根据需要有义务接受学校安排承担其他院(系、部)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体制

1、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教务处、科研处、物资设备处、实验与教育技术中心、监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的组织、实验室使用效益评价的组织、实验室财产与安全的督查等工作。

2、教务处

负责各类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管理、实验教学的调度安排、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

3、科研处

    负责我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和科研项目立项管理等各项工作。

4、物资设备处

负责各类实验室设备与仪器的组织采购和监管工作。

5、实验与教育技术中心

受学校委托,直接负责公共基础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并制订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学科专业类实验室的有关技术保障。

6、学科专业类实验室各受托单位

受学校委托,负责各实验室的业务建设、接受并完成教学与科研任务、实验室日常维护与管理、实验室与财产安全等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7、实验室主任

各实验室必须聘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由各受托单位负责聘任并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实验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各实验室的业务建设、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承接和落实教学及科研任务、管理实验室兼职队伍等工作。

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运行流程

1、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报告的提出

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报告由立项申请单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立项申请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可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简况、项目概况与覆盖课程、项目任务与基本定位、项目设计方案与建设计划、项目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资金与人力等实施条件、可能的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专家组论证意见等。

3、组织论证

教务处受理立项申请报告之后,提请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论证。

4、实施建设

立项申请通过论证之后,由学校物资设备处牵头组织设备和仪器的采购,立项申请单位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立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5、投入使用

实验室建成之后即投入运行和使用。运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及后续建设,按照前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验室效益评估与年检

定期检查和评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情况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一环。学校建立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实验室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与质量、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设备完好率、实验室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效益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院(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实验室建设经费来源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筹集的方法。

1、上级财政拨款

2、学校资助

3、院(系、部)配套

各院(系、部)应根据本单位创收情况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特别是实验室后续内部建设。

4、对外社会服务及科研服务收入

在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凡利用实验室进行对外有偿服务的,应将其收入的10%投入实验室建设。    

5、对外合作获得的资助和捐助

在对外合作过程中,合作对方给与的专项资助和捐款应当投入实验室建设。

八、本实施意见自2005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